認識農會Introduction

會務部

會務部業務介紹

  • 人事管理:人事評議,員工勞、健保及差(值)勤管理。
  • 議事管理:召開理、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農事小組會議。
  • 財產管理:財產登記證保管,修繕管理處分。
  • 文書管理:收發文,檔案管理。
  • 庶務管理:公務車使用,物品管理,出納作業,緊急狀況及停電應變措施,消防系統作業,印信使用、保管,辦公室環保及清潔作業。
  • 獎學金申請:
    1、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申請日期:每年9月16日~10月15日及3月1日~3月31日
    2、會員(正會員、贊助會員)孫子女國中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每年4月21日 至 4月30日
  • 會籍管理:受理申請入會、出會及變更【入會資格詳如如下】
會員別 資格限制 所需資料
會員(贊助會員) 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
  • 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佃農:
  • (一)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面積○.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二)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面積○.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
  • (三)自有農業用地面積未達○.一公頃,連同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或其他農業用地面積合計達○.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三、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現於農業機關(構)、學校、農會從事農業推廣工作,且經其出具證明文件者。

四、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公營或私營農場、林場、畜牧場、養蜂場,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六個月以上之員工,有各該服務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 本人親自辦理。(正本十日內)。

  •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正本十日內)。

  • 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十日內)。

  • 身分證。(正本)。

  • 申請人印章。

  • 入會須繳會費 :正會員1,500元,贊助會員2,000元。

  • 一戶限一人 。

團體贊助會員 竹崎鄉內依法登記之農業合作組織、公司、行號、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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